10月以来,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不顾禁令违法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对过火面积较大、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3起秸秆焚烧案件,分别作出了1700元、1400元、1000元的罚单,达到了“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案件1事件回顾
10月9日下午,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田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查田镇下保村下保畈,发现有群众正在焚烧秸秆,现场过火面积大,烟雾滚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扑灭,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约1230平方米。同时将当事人带回中队接受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拟作出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焚烧现场
现场勘验
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案件2事件回顾
10月10日下午,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田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查田镇横坑村横坑畈,发现有群众进行焚烧秸秆,现场过火面积大,产生烟雾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扑灭,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约2205平方米。同时将当事人带回中队接受调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拟作出14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3事件回顾
10月13日上午,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田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小梅镇骆庄村吴墩寮,发现有群众进行焚烧秸秆,现场过火面积大,产生滚滚浓烟,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物质。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扑灭,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约2970平方米。同时将当事人带回中队接受调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17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场勘验
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印发《龙泉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秸秆禁烧长态化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等文件,并印制秸秆禁烧宣传册5万余册,联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向农户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也积极向农户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违法性等,并在重点区域安插秸秆禁烧温馨告知牌,逐步形成“不能烧、不应烧”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广泛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